Chinese American Alliance for China's Peaceful Reun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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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道

和平之法
-- 紀念《反分裂國家法》10周年!

2015年3月5日

《反分裂國家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3月14日公布並執行,迄今將到10周年。《反分裂國家法》是一個和平之法,維護了自2005年至今的台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為維護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居功至偉,彪炳史冊!大芝加哥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熱烈慶祝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和執行10周年!

一、《反分裂國家法》是促進中國和平統一的法律保障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由於種種複雜的因素,兩岸迄今沒有統一。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完全是中國的內政,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堅持的、不可動搖的原則。在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道路上,最大的威脅與障礙是「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近年來,「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不管是所謂「正名」、「去中國化」等「漸進式台獨」活動,還是所謂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進行「急進式台獨」活動,都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和平統一的前景,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嚴重威脅著台灣海峽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事實證明,「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最大障礙,是對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對「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必須堅決予以反對和遏制,否則,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歷史機遇就會遭到破壞,台灣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會被斷送,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就會受損害。

在反對分裂國家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決不能退讓。《反分裂國家法》正是在這方面十分明確地表明了堅定立場,明確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這就為我們反對和遏制「台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反分裂國家法》是和平之法

《反分裂國家法》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把大陸長期以來爭取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法律化,體現了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誠意和一貫立場。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潮流。該法規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總之,只要是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實現和平統一的事情,都予以鼓勵和推動。同時還規定了兩岸協商與談判的平等原則和協商談判的方式、內容,以求實現和平統一。該法規定的協商談判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其實質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只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正視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追求和平統一的目標,任何事項都可以談。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為台海兩岸協商與談判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2005年以來,兩岸的深入的交流和發展,充分證明了《反分裂國家法》是和平之法。2005年兩岸貿易總量為912億美元, 2014年兩岸貿易總量為1983億美元,2005年台灣居民來大陸4109188人次,大陸居民赴台159938人次, 2014年台灣居民來大陸536.6萬人次,大陸居民赴台404.6萬人次。

三、《反分裂國家法》是中華民族復興之法

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副會長辛旗教授指出, 從歷史趨勢看,國家統一是民族復興的必然要求。中華民族歷來是統一的民族大家庭。中 國歷史上縱然出現過民族之間或民族內部的割據與分裂,但中華民族始終把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 當做神聖的責任並為之不懈鬥爭。規律是每次短暫的分裂後總是復歸統一,而且統一的時間越 長,統一的規模越大,統一的程度就越高。據統計,從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到 1911 年 辛亥革命,中國分裂時期僅為三國、南北朝和五代十國 258 年,而統一時間卻長達 1874 年,橫 跨秦、漢、晉、隋、唐、宋、元、明、清 9 個封建王朝。其中,鼎盛王朝就出現四次:即西漢 「文景之治」到漢武帝,唐代「貞觀之治」到「開元盛世」,明代「永樂盛世」到「仁宣之 治」,清朝「康雍乾盛世」。規律是每一次鼎盛朝代的出現,都是在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基礎上 實現的,而且是在分裂之世「付出高昂學費後考出的高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兩岸同胞前途 命運緊密相連。今天,兩岸中國人都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應該看到,一個連統一 都沒有實現的國家,是不可能成為世界強國的。我們越是靠近世界舞台中心,越是接近實現中華 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解決台灣問題就越突出,推動祖國統一就越緊迫。當前,兩岸雖未統一, 但我們同屬於一個國家、同屬於一個民族從未改變。對兩岸來說,民族復興都是福音,都是歷史 機遇。尤其是對台灣,其前途繫於國家統一,其福祉離不開民族復興。為此,兩岸同胞應團結一 致,相互扶持,緊密合作,為在世界上共享中華民族尊嚴榮耀攜手奮鬥。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朱衛東教授指出,,在探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兩岸政治關係安排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當前兩 岸關係仍處於和平發展初級階段的基本現實,不好高騖遠,不急不躁,先易後難,穩步推進。在 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打開政治僵局的路徑選擇上,要充分運用好「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具有很大 包容性的創意主張,努力尋求雙方的連接點,擴大共同點。兩岸共同維護「一中框架」的主張是 大陸對台工作重要的理論創新,值得台灣方面高度重視。這一主張的原則性體現在「一國」的概 念上,核心是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一國」堅持了國家主權的 統一和不可分割;其務實性體現在,對那些理論上不違背「一個中國」、實踐上不造成「兩岸兩 國」、「一中一台」的各種構想主張的包容與彈性,增大了一中的容量和韌性,為在政治上尋求 雙方「一中」主張的連結點和兩岸共識的融合提供了動力和空間,是一個體現誠意、善意且有助 於兩岸雙方共同培育、共同完善的理性選擇。兩岸專家學者有責任去共同豐富充實「一中框架」 的內涵,發揮它具有很大包容性和韌性的作用,從而找到彼此均可接受的解決辦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兩岸同胞順應歷史潮流作出的共同選擇。只要我們都從「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出發,將心比心,以誠相待,就沒有什麼心結不能化解,沒有什麼困難不能克服。

《反分裂國家法》維護了兩岸的和平和穩定,促進了兩岸的交流,促進了兩岸的發展,從而促進了中華民族的復興。

中山先生教導我們,天下大勢,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中華民族的復興和中國的統一是中山先生孜孜以求的夢想,我們現在離這個夢想的實現是越來越近了。我們大芝加哥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全體同仁熱烈慶祝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和執行10周年,和大家一道,繼續努力,在兩岸人民的心中建立起共同的歷史記憶、文化認同和民族認同,達到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為促進中國的和平統一、實現偉大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附上《反分裂國家法》

2013© 大芝加哥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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